公司/企業/品牌碰到公關名譽危機了嗎?!律師教你怎麼處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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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個人的名聲是很重要也很珍貴的信譽資產,對於想要長期發展的公司/企業/品牌來說,名聲與形象更是至關重要。

但是在身處數位時代的今天,公司在面對競爭的時候,可能會面臨到種種不同的公關危機,這些危機不一定是公司做錯什麼了,也有可能是別人侵害到了我們的權利,不過,如果不能好好保護自己的心血,那何嘗不是一種危機?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站在律師的角度,我們怎麼看待公關對於品牌的重要性,以及律師在危機處理中的角色,可以在哪些地方利用專業來幫助品牌度過危機、維護利益。

一、公關對於公司/企業/品牌的重要性

很多人對於公關的角色在企業端的認知,都是類似於公關公司,專門承包公司的案子來辦活動、開記者會……等等。

但實際上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涵蓋的範圍太多了,不管對組織內部還是組織外部,只要涉及到『資訊傳播』的方式,都有可能是公關處理的一種。

舉例來說,可能危害到公司品牌的行為,有來自競爭對手的蓄意攻擊、也有可能是意外事故發生、還有可能是因為自家公司員工的待客之道差勁被客訴……等等包羅萬象的可能性,

如果公司在需要的時候,有做適當的公關處理措施,而不是糟糕的回應,對整體品牌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好的公關處理方式,有可能在事件發生初期就已經處理好了,沒有後續危機的擴散。

專業的公關人員有他們的價值所在,但是本篇文章會把焦點放在律師對於品牌可能產生的利益受損,或發生任何可能涉及法律行為時,律師可以提供的價值所在。

二、法律上的公關危機有哪些?

2.1 涉及智慧財產權

我們常說的智財三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就包含了許多權利。
例如:公司基本上都會有的商標、投入很多心血研發的專利、著作權,都是可能涉及到法律層面的行為。

2.2 涉及商譽

除此之外,無形的資產:商譽 也是公司很重要的形象。

公司形象好,營運狀況不一定好;但是公司名聲如果臭名遠播,想必公司的前景會比較艱辛。

2.3 涉及公司營運

另外,還有很多人會忽略,其實公司在營運上是很有可能會自亂陣腳的,只要公司有請員工,在勞資關係上如果沒有「合乎規定」,不用說競爭對手打不贏了,內部的關係處理可能就需要頭疼。但是這些事情,其實是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建立制度來防患於未然的。

三、律師可以如何協助品牌度過公關危機?

3.1 律師聲明澄清稿與公關新聞稿的重要性

如果一個品牌真的發生公關危機,失去了客戶的信任,一份合乎邏輯的公開律師聲明或是委由律師擬發的新聞稿,會是重新取得客戶(或是消費者)信心的第一步。

如果今天公司是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由律師出面也會有警告意含,來告訴對方,我們不會視而不見。

3.2 正式律師函

律師函是直接發給對方的,通常還會包含「希望對方要做的事」,例如:停止販售且下架含有我們品牌商標的產品、或是撤下抄襲我們品牌的文案廣告……等等,希望對方停止的侵權行為,最後通常會寫上若未能改善,我們將追究法律責任等較能彰顯我們捍衛權利的態度。

整體來說,律師函會是比較正式的法律文件,這個時候也通常代表著客戶這邊已經有權益受到損害了,對於品牌來說,繼續無動於衷不是件好事。

在這個階段,律師會分析各種可能的結果,讓客戶知道下一步可能會有的情況、以及後續可以怎麼做。公關危機的處理有很多種選擇,找到一位可以值得信賴的律師也是一種好的選擇。

3.3 提起訴訟

在任何時候,提起訴訟都是最後的手段,在前面的方式都無法完全保護品牌權益的話,訴訟是最後能夠捍衛品牌的做法。但是訴訟會進行的時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如果要走到訴訟程序,會建議委任律師來制定策略及做出分析,讓公司了解後續情形,避免損失更多,或是爭取不到本來應該可以拿到的賠償。

AI人工智慧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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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從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高速發展以來,許多領域皆有 AI 參與的消息,甚至是「無中生有」出一些新作品,包含最近正夯的ChatGPT也是。

人工智慧的發展,除了輔助人類的工作效率提升外,也漸漸產生更多法律層面的問題,像是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利商用行為……等等。

今天我們來聊聊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AI產出的作品(包含文章、畫作跟音樂等),能擁有著作權嗎?

一、著作權保障誰?保障哪些權利?

1.1 如何定義著作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在這些大方向的範圍裡,《著作權法》第 5 條第 1 項載明: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細部規範由同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內政部於民國 81 年 6 月 10 日公告台(81)內著字第8184002號函文,列出細項:

(一)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

(六)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八)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九)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所以就目前為止,法律認定的「著作創作」共有十項,在這些範圍內的創作,都屬於著作的一部分。

有原則通常就有例外,下列五項不屬於著作權的標的: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此外,著作權保護的是「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因為保護的是「如何表達」,而非保護思想,即便是同樣的概念,只要表達出來的創意、結果不一樣,就會是不同的著作。

例如,請兩位畫家分別就「蘋果樹」來創作繪畫,就完成的蘋果樹畫來說,畫家的表達=畫作,會有繪畫著作權,但是蘋果樹這個概念原理,不在受保護的範圍之內。

1.2 誰能受著作權保護

知道了著作的範圍後,來說說著作權的【保護對象】。

我國《著作權法》第 1 條即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可以就法條清楚看到,著作權法的保障,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

著作權人又有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此外,著作權還包括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1.3 著作人格權

其中「著作人格權」不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也就是說,即便著作人死亡,或是公司法人資格消滅,此著作的「著作人格權」會永久存續。

著作人格權可以簡單理解為:

(1)具有公開發表的權利(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2)公開發表時,有自由選擇要不要公布或標註姓名的權利。

(3)因為著作人格權是永久的,所以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的權利。

(4)雖然是永久,但是著作人格權本身不能轉讓或繼承。

(5)如果是花錢請他人創作,可以事先以契約約定著作人是出資人,而由出資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1.4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 」比較不一樣,保護的是『著作的財產利益』,保障的期間是著作人生存期間,以及直到死亡後的 50 年。

如果是別名著作,或是不具名著作,「著作財產權 」的存續期間是公開發表後 50 年,但是可以證明著作人死亡已經超過 50 年的話,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著作財產權包含了: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展示權、發行權、公開發表權……等。

以上各項權利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商業上的營利使用,可以說,只要是『用來販售』的行為,都是很容易在不經意間就侵害著作財產權的,

總結來說,著作權法規雖然複雜,但是核心宗旨的保障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換句話說,著作的誕生只能由自然人或法人來創作。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

二、AI 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2.1 AI 生成的作品具有原創性嗎?

前段了解我國《著作權法》的規範、保障範圍、保障對象後,來談談經由 AI 產生的作品會不會擁有著作權。

首先,受《著作權法》保障的作品,需要符合的要件有:

(1)具有獨立原創性。

(2)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3)能具體以文字、語言、形像或其他媒介物加以表現。

所以,符合這些領域範圍的創作,通常是人類精神上的創意。

現階段的科技技術,的確有不只一個平台,能夠提供先以文字關鍵字輸出後,快速自動生成繪畫作品。

但是這些作品的背後,是無數個數據資料堆疊出來的,這些數據的來源可能就是別人的原創作品,當我們只需要輸入關鍵文字、給幾個想要的場景元素,就能利用別人的原創作品混合產生一個所謂的『新』作品,還能夠說是有獨立原創性嗎?

除了原創性外,尚需要人類精神上的創意。意即,這個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模式、創作草稿,都應該由我們精神上的想法來親手推動作品的誕生。

因此,若是由吸收大量資料而匯集而成的數據庫產生的自動生成作品,在法律上應較難符合《著作權法》的保障。

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作品裡還是有著大量的原創要素,AI 工具只是「輔助」創作使用的話,也不能說是因為用了 AI 工具,就不受《著作權法》保障喔。

2.2 AI 可以取得著作權嗎?

著作權屬於著作人擁有,目前的《著作權法》法規還是保障『人』的創作為主,包含自然人與法人,前面提到AI 自動生成的作品比較難有著作權保障,甚至AI能否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都還是一個大問題。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

三、可以拿 AI 生成的作品來營利嗎?

有些人可能會問,既然 AI 生成的作品大多可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那麼我可以拿來使用營利嗎?

如同前段說過,其實現在很容易就會在不經意間侵害了他人的權利,著作的種類很多,各個領域的作品都有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即便是在網路平台生成的作品,也有可能因為該數據庫媒合的資料比例,較多的使用了同一位原作者的作品,若該平台並沒有得到原作者的授權就擅自上傳了作品供會員「使用」,這樣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

所以就商品本身來說,如果設計來源不清楚就以商業目的販售,還是有潛在的侵權機率存在。

不過,若著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即便受《著作權法》保護,也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判斷標準有以下四項: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以上四項判斷標準應逐一檢視並綜合評價,倘評價後為合理使用,縱有以商業目的而為利用,也不必然構成侵權,藉以兼顧著作權益及公共利益間之調和。

否則,一旦侵權,就《著作權法》的罰則來說,是有刑責規範,甚至有可能處有期徒刑抓去關的,千萬不能輕忽這個問題。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第 65 條

智慧財產權是什麼?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被侵權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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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智慧財產權』到底是什麼「權」?『智慧財產權被侵權』又是什麼?好像很常聽見,卻又不知道如何在短時間內解釋意思、說明差異嗎?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基本常識。

簡單來說,如果正在看文章的你,是個自己創業的老闆,那麼從公司的服務、產品到公司的logo等等,都有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就算我們不是老闆,只是一般受薪階級,我們在文章的創作、圖文的產出、音樂的製作上,就算只是因為興趣、好玩而隨便誕生的,也都有智慧財產權的發生喔!

一、智慧財產權是什麼?

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很多,為什麼智慧財產權需要冠上「智慧」二字?

一句話來說,智慧財產權是運用我們的知識智慧創造而生的「成品」。而這些成品不一定都是有形的物體,無形的創作也會有價值。

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智慧財權法,而是把相關可以保障到這些「成品」的法律分別立法,依權利區分共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 等三種權利,也就是說,共有三部法律規範了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1.1 商標權

根據《商標法》第 18 條 規定,商標的定義為:「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只要是可識別的,都有可能可以註冊成為商標。最簡單的舉例就是品牌,任何品牌都有自己的企業形象識別,即便是賣小吃的,也都有自己的招牌。而這個招牌,就是品牌的門面商標。

1.2 專利權

《專利法》第 2 條規定的專利有三種:

一、發明專利。

二、新型專利。

三、設計專利。

那專利是什麼?

專利是透過發明、新型及設計的創作而創造出來的成果。一樣需要申請,若是申請通過,該專利也會受到法律的保障。

1.3 著作權

這個可能是大家最熟悉的一種,只要是有原創性的創作,都享有著作權。

創作完成該作品的人就是著作人,作品完成的當下就享有著作權。

不過,著作權也較商標權、專利權不同,以下五項並不在著作權的保障標的中: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相關法令:《商標法》第 18 條《專利法》第 2 條《著作權法 》第 9 條《著作權法 》第 10 條

二、該怎麼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

說完了智慧財產權囊括的範圍,現在來說說,如果我嘔心瀝血才創造、發明出了一個我很滿意的作品,那我可以怎麼保護它?

最簡單的方式,當然是申請其專利權、商標權。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中,除了可以看到最新的智慧財產相關訊息,也有相關權利的檢索可以查詢。

如果有相關問題,也都可以諮詢律師處理方式,我們下一段會說到,如果我的智慧財產權被侵權了該怎麼處理。但是在此之前,我們應該要先知道,如何避免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這些都是律師的專業價值所在。

此外,相比專利權及商標權,著作權在法律上有比較複雜的界定方式,如果有任何著作權相關的問題,請一定要詢問律師。

三、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發現被侵權了該怎麼辦?

模仿跟抄襲,是我們比較熟知的智慧財產侵權方式,但是在法律上,要認定「侵權」,重則是會有刑責問題的,所以還是會比較嚴謹跟繁瑣。

3.1 智慧財產權侵權 – 刑事提告

如果有發現他人不法侵害我們的商標權或著作權,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提起訴訟不會是最快的解決方式,但會是最有效力防止別人侵害我們權利的方式。

※現行法規中,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只有侵害商標權、侵害著作權,侵害他人的專利權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若侵害商標權,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侵害著作權的刑責範圍較廣,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2 智慧財產權侵權求償 – 民事求償

如果智慧財產權被他人侵害,除了剛剛提到的刑事提告之外,更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前面說過,侵害商標權及侵害著作權,可以提告刑事訴訟,若經檢察官起訴,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

3.3 如何避免自己侵害他人權利

如果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屬實,被告刑事訴訟的話,是有可能有罪責的。要避免侵害他人權利,事前的檢索很重要,但是除了檢索之外,商標的呈現方式、專利的技術保護,也都可能會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如果有疑慮,還是建議向律師詢問清楚,避免自己花費多時的心血,到頭來還要面臨官司問題喔。

※相關法令:《商標法》第 68 條《商標法》第 70 條《商標法》第 95 條《民法》第 184 條《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

可以直接使用網拍電商平台的產品照片嗎?小心觸犯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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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onganlaw.com.tw/intellectual-property-5/

前言

隨著網路拍賣與電子商務產業越來越普及,人們也越來越習慣動動手指就能透過網路購買商品,在沒有親眼看見產品的時候,『商品圖片』就是我們購買意願的關鍵,就連二手商品在上架的時候,賣家也需要費心思拍攝產品照片,來提高購買率。

這種時候,使用官方拍攝的商品圖片,不僅是最快的方式,也是拍的最好的,而且圖片與商品本身也無差異,但是官方拍攝的圖片未經同意就擅自使用,是可能觸法的喔!

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電商平台上的商品圖片使用相關問題,若是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喔!

一、可以直接使用網路上找到的圖片嗎?

1.1 我是同業,使用相同產品的圖片

同業競爭還使用別人品牌的圖片?絕對觸法!

一樣都是賣寢具的店家,就算床單都是跟同一間上游製造工廠進貨的,也不能看到A品牌的產品圖就直接拿來使用,除非可以證明這個圖片是上游工廠拍的,但是要使用圖片也必須得到工廠的授權許可,才算『合法』使用圖片,否則只要未經許可,都有可能觸法。

1.2 我是賣正貨的二手賣家,使用原廠商品圖片

有些人會問,我只是要賣我用不到的二手商品,但是我的購買來源是官方原廠的正貨,這樣是不是就可以使用原廠的產品圖片?我也沒有騙人。

答案是不可以的喔,只要是沒有經過授權,哪怕你買的商品有通路發票為證,還有官方蓋的保固卡,一樣無權在網路上使用官方拍攝的商品圖片。

也有些人會問:「但是我過去這樣使用,從來都沒有問題,甚至其他網拍二手賣家都是這樣使用的也沒有問題」

實務上,只要著作權人沒有提告,也沒有人來抓,當然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以前沒有出過問題,不代表未來就不會被提告,只要沒有獲得授權,就都是無權使用。

1.3 使用開源圖片

隨著網路的興盛,可能一不小心就會觸法,所以『開源且可商用』的圖片越來越多,有些免費圖庫也會直接標榜『可商用』,不過若是沒有詳讀網站的使用規範,甚至圖庫本身就沒有獲得原作者授權,那麼使用這些圖片的消費者或會員,也是有觸法的可能性。

所以在使用網路上搜尋而來的圖片時,也要注意相關規範,尤其是使用圖片的用途是為了『營利』的話,更是要小心,不要還沒有獲利就先因為侵權而要賠上不少錢。

二、擅自使用他人的圖片可能涉犯的罪罰

若是有人未經同意就擅自使用我們的圖片,等於侵犯了我們的智慧財產權,包含了商標權及著作權,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詳細介紹可以參考這篇文章:【智慧財產權是什麼?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被侵權了怎麼辦?】

2.1 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若是侵害了商標權,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侵害了著作權,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很多種行為都有可能會侵害到商標權或著作權,這邊所列的罰則均是最重罰則,詳細個案情形,建議與律師諮詢了解詳情,以利案情可能發展的分析。

2.2 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罰則,不管是有期徒刑、拘役還是罰金(付給國家的),都是刑罰(國家的懲罰),若是權利受侵害的人想要獲得賠償,還要再另外透過民事訴訟才能求償(或是在刑事案件當中進行調解或和解)。

特別的是,如果先提告刑事部分,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法令:《商標法》、《著作權法》、《民法》第 184 條《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

三、我的圖片被盜用了可以怎麼做?

3.1 發存證信函

如果圖片被盜用了,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即刻下架圖片。

存證信函最大的作用,就是日後如果進到法院的訴訟程序裡,可以做為當初我們有寄信給對方,要對方撤下圖片的最佳證明,也可以防止對方裝傻假裝沒收到。

3.2 發律師函

但是一般會被盜用圖片的,比較常是品牌的商譽受到影響了,所以會建議品牌直接發律師函給對方,一方面是因為律師函由律師掛名,威嚇力夠高,並且透過律師函是一種較為正式的信函,也是讓對方知道已經有正式找律師進行協助了,若沒有改善或回音,下一步我們是真的會訴諸法律行動提起刑事告訴跟民事求償的的,所以跟存證信函比起來,律師函的威嚇力會大上許多。 

3.3 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求償

侵權行為可大可小,但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侵害我們的品牌權益,直接提起訴訟也是一種方式,比起前期的你來我往信函溝通(對方還有可能擺爛),透過提告直接讓對方出庭面對也是一種解決方法。(但還是建議可以先發律師函,也更可以確認對方是”故意”進行侵權行為)。

全面解析台灣員工權益保障:從勞資會議到工資、休假與法律規定(下)

文章出處: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篇 全面解析台灣員工權益保障:從勞資會議到工資、休假與法律規定(上) 我們接下來談談關於這部分還沒談到的議題。

知道如何休假更有智慧嗎?來解讀工資和假期的小祕密!

你有時會對「國定假日」這個主題感到困惑嗎?不用擔心,我們來一步一步地解釋這個看似複雜的主題!

🌟 國定假日怎麼休?法律有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有一些特定的日子是大家應該要休假的。這包括由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節日、還有勞動節日等等。基本上,這些都是你應該可以好好放鬆一下的日子。

💰 如果在國定假日工作,工資會怎麼算?

如果你和老闆達成一致,在這些休假日仍然需要工作,那你的工資應該會「加倍」給付。是的,你沒聽錯,就是加倍!

🔄 調換休假日?這樣工資會怎麼算?

有時候,因為某些原因,老闆可能會問你是否可以把休假日調換到工作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同意了(注意必須員工本人同意,而非勞資會議同意!),那麼原本的休假日就變成了普通的工作日,工資則不會加倍。

總而言之,了解這些規定不僅能讓你更明白你的權益,也能讓你更聰明地計劃你的休假和工作。

週休二日出勤工資怎麼算?讓我們一起來搞懂!

根據勞動部的規範(連勞動部結

你有沒有遇過週末需要出勤工作? 但不確定工資該怎麼計算的情況呢?別擔心,我們今天就來解釋一下!

🕒 定義你的工作時間

首先,假設你和公司約定每週工作40小時,分為5個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然後,你在週末(週休二日)需要出勤工作,這時候工資會怎麼算呢?

🌟 例假日出勤,要特別注意!

如果你在「例假日」需要出勤,根據勞動基準法,除非是因為特殊情況(比如天災或其他突發事件),否則即使你同意,公司也不應該讓你在這一天工作。如果公司違反了這個規定,除了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外,你那天的工資還應該「加倍」發放,並補假一日。

🍀 休息日出勤,這樣發工資

如果你是在「休息日」出勤,那麼你的工資應該會按照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來計算,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後6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

什麼是特別休假?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 (連勞動部結

你知道如果你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你會獲得什麼樣的特別休假嗎?特別休假就是你在同一家公司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後,每年會有的額外休假天數。

🗓️ 誰來決定特別休假的日期?

一般來說,特別休假的日期由員工決定。但是,如果公司有某些急迫的營運需求,或者員工有特殊的個人因素,那麼員工和雇主可以協商調整。

💰 未休的特別休假怎麼辦?

如果一年過去了,你還沒有休完你的特別休假,雇主應該會把這些未休的日子轉換成工資給你。另外,如果雙方同意,這些未休的特別休假也可以延後到下一年使用。但如果到了下一年你還是沒有休,那麼雇主仍然需要把這些天數轉換成工資給你。

請假與天災: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創贏勞資顧問教你如何正確請假,尤其是在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這裡不僅資訊詳盡,方便你隨時查找!

🍀各種請假原因

首先,不管是結婚、喪親、有事在身或生病,勞工都有權根據勞工請假規則來請假。但記住,這些只是最基本的標準。如果你工作的公司有更好的請假政策,那當然是更棒了!

🌀天然災害來襲,怎麼辦?

天然災害如颱風來襲時,很多人可能會疑惑:「這算不算是休假日?」答案是,根據勞動基準法,這些日子不算作「休假日」。但如果你因為天然災害無法上班,雇主不能視你為曠工,也不能強迫你以事假或特別休假來處理、更不能扣全勤獎金喔。

女性勞工的工作時限和產假:你必須知道的權益!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我們來談談女性員工在工作場所的特殊權益吧

🌙晚上工作的限制

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不得在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6點之間工作。

🤰產假的規定

如果妳即將當媽媽,恭喜妳!這段期間,妳有權享有8週的產假。如果妳懷孕超過3個月但不幸流產,妳也有4週的產假。重要的是,如果妳在同一個工作場所工作了超過6個月,產假期間的工資會全數支付;如果不滿6個月,則是減半。

職業災害:你需要知道的補償和權益!👷‍♀️👷‍♂️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工作場所雖然大多數是安全的,但意外情況還是有可能發生。如果你或你認識的人不幸遇到職業災害,以下文章是你必讀的!

🤕遇到職業災害,我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你因為工作而遭遇到疾病、傷害、失能,甚至不幸身故,你有權得到相應的補償。這些補償包括:

  1. 醫療費用:雇主應支付你因治療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2. 工資補償:在你無法工作的期間,雇主還應支付你的工資。
  3. 失能或死亡補償:如果災害導致你失去工作能力或不幸去世,額外的補償也是必須的。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讓人們在遇到不幸的情況下,能有一個最基本的經濟保障。

總結

這篇文章包含了大量的資訊,從勞資會議、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到工資、休假、職業災害等多個方面都有詳盡的介紹。每個主題都用易懂的語言和實用的例子來說明,讓讀者不僅能了解自己的權益,也能知道如何在實際工作中運用這些知識。

總之,這篇文章就像一本「勞工權益手冊」,無論你是剛踏入職場的新人,還是已經在工作多年的職場老手,都能從中獲得寶貴的指導和建議。不只提供法律規定,更給出了實際操作的步驟和建議,幫助你在職場上更有自信,也更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利用這些資訊,讓自己的工作生活更加美好!🌟

全面解析台灣員工權益保障:從勞資會議到工資、休假與法律規定(上)

文章出處: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之前談過的 勞資會議 是一個由企業或組織的管理層(資方)和員工代表(勞方)組成的正式會議。這個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勞工問題、改善工作條件、討論工資和福利等相關事項。勞資會議是一個雙方都有平等發言權和協商能力的平台,通常會有第三方(例如政府或專業勞資顧問)參與以確保過程的公正性。

那員工權益保障就要談到勞動基準法了,這套法律是根據我們國家的憲法來制定的特別法,主要目的是保障工作的勞工。

你知道勞動基準法如何保障員工權益嗎?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連結

如下圖

你是否曾經覺得工作中有些事情似乎不太合理,但又不確定怎麼辦?其實,我們有一部很厲害的法律叫做「勞動基準法」,是根據台灣憲法設計的,專門用來保護我們這些勞工的。

為什麼有勞動基準法?

憲法裡面有一條規定,說國家要確保工人和農民的生活能變得更好,技能也能提升。所以,勞動基準法就是按照這個目標來制定的。

勞動基準法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1. 確保最低標準:這部法律規定了一些最基本的工作條件,比如最低工資、工作時間等。這些都是你和老闆在訂工作條件時的「底線」。
  2. 保護我們的權益:這部法律主要是要確保我們工人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如果公司或老闆不遵守,他們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3. 有助於經濟發展:當大家都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中工作,整個社會和經濟都會更穩定,更有活力。

所以啦,如果你覺得工作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看看是否有違反你的權益。知識就是力量,保護自己從了解自己的權益開始!

一窺「勞動契約」的神秘面紗:定期、不定期,到底有什麼差?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契約連勞動部結

我們來談一個每個上班族都會遇到,但可能不太清楚的話題:「勞動契約」!不管你是剛踏入職場的新手,還是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打滾多年的老手,這篇文章都會讓你對勞動契約有更全面的了解。

📝 勞動契約是什麼?

首先,勞動契約就是你和老闆(或公司)之間的一份「合約」。合約不論口頭或是書面皆有效,所以即便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雙方還是有契約關係存在喔!

📆 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有什麼不同?

  • 定期契約:這種契約通常是給那些只會在公司短期工作的人,比如臨時工或季節性工作。
  • 不定期契約:這是一種長期的工作契約,通常適用於正職員工。

🔁 從定期變成不定期,怎麼一回事?

有兩種情況會讓你的「定期」契約變成「不定期」:

  1. 如果你的定期契約結束後,你繼續在同一個地方工作,而老闆也沒有反對。
  2. 即使你和老闆簽了新的定期契約,但如果新舊契約加起來超過90天,而且中間沒有間斷超過30天,那也會變成不定期契約。

🚨 特別注意:這個規定不適用於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

🔄 工作年資怎麼計算?

如果你的定期契約結束,或不定期契約因某種原因停止,但在3個月內你又回到同一個工作,那麼你之前和現在的工作年資會合併計算哦!

記得,知識就是力量,了解自己的權益,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一起來解開「工資」的秘密:你應得的報酬是怎麼來的?

根據勞動部的工資部分(連勞動部結),如下圖:

我們要來聊聊每個月最期待的時刻—拿到「工資」!你是否真的了解工資是怎麼算的呢?或者有沒有疑問為什麼同事的工資和你不一樣?不用擔心,這邊會詳細解釋,幫助更多尋找這方面資訊的朋友找到它。

💵 工資是什麼?

首先,「工資」其實就是你因為工作而得到的報酬。簡單來說,就是你賣力工作後,公司給你的酬勞。

📅 老闆應該怎麼給你工資?

  • 全額支付:老闆必須給你全額的工資,不能扣除任何費用。
  • 定期支付:通常是每個月固定的時間,比如月底或月初。
  • 直接支付:通常是直接匯入你的銀行帳戶。

🚨 特別注意:老闆不能預先扣除你的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而且,同一工作崗位也不應該因為性別不同而工資有所差異。

💰 最低工資是多少?

在討論工資的時候,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它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是每月26,400元,或者時薪制的每小時176元。

工作時間全解析:怎樣的工時是合法的?超時工作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部的工時規定(連勞動部結

我們來談談一個大家都非常關心的話題,就是「工作時間」!從每天、每週的正常工時,到超時工作的規則,我們一次詳細解釋!

🕒 每日和每週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多少?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基本的工作時間規定:

  • 每日正常工時:每日8小時(若有實施變形工時可延長為10小時)
  • 每週正常工時:最多不超過40小時(若有實施變形工時可延長為48小時)。

🌙 能不能超時工作?

好問題!答案是可以,但有一些條件和限制:

  • 每日最多:包括正常工時,最多不得超過12小時。
  • 每月最多:延長工作的總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若採用三個月總量管制可延長為每月54小時)。

🚨 特殊情況:如果遇到天災或其他突發情況,這些規則有特別的例外。

🤝 工會或勞資會議的角色

如果你的工作地點有工會,超時工作需要工會的同意。如果沒有工會,那就需要勞資會議的同意。

📆 三個月的總量管控?

對,這是另一個選項。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後:

  • 每個月最多:不得超過54小時。
  • 每三個月最多:不得超過138小時。

加班費與補休小百科:你該知道的所有事項!

根據勞動部關於加班費(連勞動部結

我們來聊聊一個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話題,那就是「加班費」和「補休」。有時候,工作量大到需要加班,但你知道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嗎?或者你可以選擇補休嗎?讓我們一探究竟!方便大家更容易找到相關資訊。

🕒 加班費:多少錢才合理?

首先,如果你的老闆要求你加班,他們必須支付額外的工資。而這個額外的工資是這樣算的:

  • 前2小時內:你平常每小時的工資加上1/3。
  • 再加2小時內:你平常每小時的工資再加上2/3。

🌴 補休:我能選擇不要錢,只要時間嗎?

可以,如果你不想要加班費,而是想要多一點休息時間,這也是可以的。具體來說,你可以選擇「補休」,而這些補休的時間是根據你加班的時間來計算的。

補休期限:我有多久時間可以補休?

補休的期限是可以和老闆協商的。但如果在協商的期限內你沒有補休,或者你離職了,那麼老闆應該按照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給你工資。

加班或補休,選擇權在你,但無論如何,你都應該得到應得的報酬或休息!

希望以上能幫助你更了解加班費和補休的相關規定。

例假和休息日小指南:不只是放假那麼簡單!

根據勞動部關於例假與休息日(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你是否曾經困惑過例假和休息日到底是什麼?放心,你不是唯一一個。所以今天,我們來深入了解一下這個主題,讓你成為「例假和休息日」的小達人!

🗓️ 例假 vs 休息日:兩者有何不同?

首先,根據規定,每個工作人員在7天內應該有2天是可以休息的。其中,一天是「例假」,另一天是「休息日」。這兩者究竟有什麼不同呢?其實,這主要是看你和老闆如何約定的。

🤝 協商是關鍵:日期可談!

對的,例假和休息日的日期是可以協商的。這意味著你和老闆可以一起討論,選擇最適合大家的日子。

⚠️ 注意: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

這一點非常重要,無論如何,「連續工作的天數不得超過6天」。即使公司有急事或者專案需要趕,這個規定也是必須要遵守的。

總之,了解這些基本規定不僅能保障你的權益,也能讓你更自在地享受你的休息時間。

總結

本文全面探討台灣員工權益保障的各方面,包括勞資會議、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工資、工時、加班費和例假等。目的是讓勞工更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工作場所中更有效地保護自己。 下一篇會繼續介紹其他相關議題。

工作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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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是甚麼?為什麼很重要?

許多企業主及人資主管常常會問道:「工作規則是什麼?」、「工作規則該如何訂定?」、「用政府機關的公版工作規則核備就可以了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及施行細則第38條: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從以上這兩個條文的內容,一定會發現,其實工作規則是幾乎規範了一間公司人事管理運作的整體內容,並且跟公司管理是否有符合勞動法令的規定息息相關!尤其是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一定要制定工作規則並且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備通過的,不然是會有一定的罰則喔!

但是雖然勞基法僅有強制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需要制定工作規則並且送審核備,但還是建議就算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的公司行號,一樣要制定工作規則並且通過核備,為什麼呢?因為有以下的好處

好的工作規則能夠有效預防常見的勞資爭議

包含延長工時的規定、請假規定、工作時間的認定、職業災害處理、獎懲、調動、解僱等等…關於這些議題,如果能夠在工作規則中事先寫明,那麼幾乎可以預防百分之90以上的勞資爭議了

好的工作規則是應對政府勞動檢查的最佳方案

當企業面臨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一定會在檢查過程中被問到關於員工管理的各項問題,不論是企業主或人資主管在說明時,通常很難保證所回答的內容是全部能夠過關的,可能僅有一兩句話出現漏洞,就要面臨數萬元的罰則,所以如果企業能夠在平時就訂定一套完整的工作規則內容,在面對勞動檢查時就能夠游刃有餘的應對了!

那麼用政府機關的公版工作規則核備就可以了嗎?

勞動部有提供公版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在勞動部的網站上就可以下載得到,也有許多公司行號會直接拿來參考使用,但是其實這樣做的風險是很高的!

可能的問題包含公版的工作規則與公司平時的管理制度有出入,甚至無法配合公司的管理文化,造成施行上窒礙難行,再加上公版的工作規則內容,其實有許多的條文並沒有明定清楚,例如公司的獎懲制度、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獎金制度等等…都是對於員工管理來說非常重要的內容。

工作規則應該如何制定呢?

許多公司會將制定工作規則的任務交給人資主管或者法務處理,好像只是為了要應付勞基法上的規定而已,但更建議的方式是要找專業的勞資顧問與企業主、人資主管共同討論修訂,尤其在近年勞動法修改幅度相當大,且員工都已經非常重視自身權益的狀況下,對於工作規則內容的制定應當要視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並謹慎的進行,如此才能制定出一套對企業管理真正有幫助的工作規則喔!

總結

一套好的工作規則,能夠預防絕大部份企業人事管理可能面臨的風險,並且能夠增加勞資雙方的信任度、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幫助企業的長遠發展,所以如果公司還沒有制定工作規則並且核備,就趕快著手進行吧!

遇到勞動檢查,你可能被員工檢舉了! 面對勞檢的必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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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小企業主或人資主管,如果某天突然收到來自勞工局或勞保局的來函,被要求實施勞動檢查,一定是場最不想遇到的惡夢,往往這時候就是平時在工資、工時以及各項勞動法令制度是否真正落實的一場考驗了!

然而一般中小企業為何會遇到勞動檢查,其實絕大部份原因都是來自於檢舉,畢竟主管機關的人力都是有限的,針對大型公司的檢查專案其實已經負荷很重,更別說要再抽空主動檢查中小企業了…

近年由於勞動法令日趨成熟,隨著網路媒體的發展,員工也更加有法制的觀念。所以企業主在經營管理上,一定要更加著重完善勞動法令制度,不然很容易就會發生勞資爭議,員工一但認為權益受損,是很容易向勞工局進行檢舉的,這時候公司勢必就要面臨勞動檢查了!

而勞動檢查到底會看哪些資料呢?

包含:

1、所僱勞工名冊

2、勞資會議紀錄及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函

3、工作規則及其核備函(員工人數30人以上必備)

4、勞工之出勤紀錄(含排班表、加班申請、請假紀錄、全年度行事曆及應放假日明細)

5、工資發放明細清冊(含各項津貼、獎金、加班費等名目)

6、薪資給付證明

以上是遇到勞工局的勞動檢查一般會看的資料。如果是勞保局,當然就會針對勞保的投保級距做檢視了。不論是何種勞動檢查,都會要求企業提出佐證資料,勞動事件法上路後的舉證責任更是直接落在雇主身上。由此可知,平時的資料準備、紀錄是非常重要的,「預防勝於治療」,配合勞動法令去經營管理公司的人事資料,是企業經營的必修課。 至於應對勞動檢查的最佳方式,不論公司人數,都建議可以建立適合公司使用且完善的工作規則,並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備,是更加一勞永逸的方式!

20240330-05-01

《企業初心》 的導讀與推薦

4/28跟商戰讀書會的書友一起研讀《企業初心》 (The Heart of Business),這是一本有關新時代領導力與企業重整的書籍,也談到現代企業對ESG的看法,非常適合中高階主管及推動ESG的企業閱讀。

百思買 (Best Buy) 前董事長和執行長Hubert Joly在八年的任期內將百思買從瀕臨衰敗的邊緣,重新振作起來,而且建立起更強韌的競爭力與企業文化,其做法與傳統的企業重整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透過兩個主要的方法:激勵人心的企業宗旨及以人為本的領導方式,還要兼顧不同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導讀與討論過程中,大家分享了許多觀點與經驗,以下三點特別值得一記:

1. 曾任美敦力公司董事長與執行長的Bill George在推薦序中提到:這本書指引新世代領導者振興「利害關係人資本主義」,在造福員工、顧客、供應商及社區的同時,持續為投資人創造長期獲利。

2. 企業應有崇高、能激勵人心的宗旨,不只能吸引及留住優秀的員工,並可激發出新的策略及經營方式。百思買後來制定的企業宗旨為「用科技豐富顧客生活」,在這個宗旨的引導下,推出如:店中店、家中顧問等許多新的業務。

3. 漢維布爾電腦執行長於1993年提出:企業的目的並非賺錢!他認為企業有三大要務:人員、業務和財務。這是本書作者對企業經營的目的開始有不同想法的開始,這也是作者後來以人為本,透過五個要素:連結夢想、發展人際連結、強化自主性、精益求精、順風高飛,施展人性魔法的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