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創業嗎?創業會碰到哪些法律風險呢?開公司需要找律師當法律顧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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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是許多人的夢想,有些人是從一個小小的工作室出發,有些人則是找志同道合的朋友合夥或合資設立正式的公司行號,無論是從哪一個起點開始,大家都是往穩定營運、甚至越做越大的目標努力前進著。
但在公司的擴張中總是會出現大大小小的狀況,包括對外的各式契約簽署、公司內部的員工法治教育、勞資關係維繫、甚或是合作夥伴間的關係生變,都可能鬆動公司的基石,讓公司出現法律危機。

這時候往往就會需要名為「制度」的依歸,讓公司每個人可以依準則行事,制度本於法律而生,但法律往往並不是僅靠文字解釋就能理出頭緒,所以如果有熟悉公司產業現況及相關法規的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就可以省下許多溝通成本,讓公司以最快的速度重回軌道。現今法律知識在網路上搜尋唾手可得,無論是資方還是勞方,皆有更多管道可以了解自己的權益,但網路上的資訊常是真真假假,不能盡信。
就像一個人如果生病了,他會去尋找專科醫生;當今天你的公司遇到了問題,就跟生病了一樣,就應該去尋找最專業的律師來為你想方設法解決問題。

而法律顧問,顧名思義就是由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意見的顧問服務,就像為自己的企業保上最完備的保險全險,平常關於公司的法律問題不但可以隨時諮詢,碰到危機的時候還有最堅強的後盾來即時處理善後。

我們整理了以下幾大類成立公司行號常見的問題,來測試看看你是否準備好迎接一段新的創業旅程囉!

1.股東間的股權協議

如果是獨資,創業初期的資金風險就要自負,但好處就是自己的事業自己擁有獨自的唯一決定權,不需要跟其他任何人討論就能做決策。

如果有想要尋找夥伴一起分攤資金風險的,有福同享不是壞事,但如果遇到有難的時候,真的能一起同當嗎?人心難免自私,日久見人心,遭遇逆境、困境或危機時,也許原先雙方的共識也會逐漸偏離。

所以,如果在創業的最一開始,就能將相關的合夥、退夥、撤資、退場機制、結算方式等內容,都讓專業律師協助,以完整的契約白紙黑字詳細擬定下來,等到事情發生時,依約辦事,就能大幅度避免直接鬧上法庭。

2.店面與租金

選定了店址,就會與房東簽訂租約,開始進行裝潢整理。但如果在投入大量裝潢、時間成本後,房東突然一句話不租了,可能連開店、開公司都成了大問題。

所以如果在一開始簽訂租約時,就能將每一個條款都仔細審閱後才簽,就算後來房東反悔不租了,你也無需任人宰割,只要拿出手上的租約,就可以保障自已的權益。

3.勞資關係

我相信很多人都曾經在某些時期當過別人的員工,所以我們都知道身為員工必須要盡心完成工作,但是第一次當老闆,要知道其實有很多人事管理上的眉角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尤其現今的勞基法對於勞方有許多保障,員工雖是公司的骨幹,但身為老闆一定會對員工的表現有所要求,如果員工表現達不到他該做到的標準,請他離開卻被反咬一口,甚至一狀告到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對公司營運絕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勞資爭議在創業初期屢見不鮮,也讓許多創業者焦頭爛額。

如果在創業初期就能有專業勞資律師協助擬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等勞資相關文件,就可以防患於未然,也可以減少勞資雙方的對立。

4.合作夥伴間的權利義務

做生意總是會需要找其他人合作,如果碰上廠商拖欠款項、業主拒不驗收拒付尾款,這些都是企業最大的惡夢,情況嚴重甚至可能直接讓企業資金周轉不過來而出現斷口。

如果在擬定合作契約或其他任何契約時,針對每一項條款詳細擬定,甚至約定違約時的違約金條款,就能大大避免合作夥伴翻臉不認人或毀約的情況發生喔!

無論你是正懷著創業夢或已經創業了一陣子,都建議全面審視一下自己的企業在經營成長路上,是否會面臨到哪些法律風險,以免讓努力的結果毀於一旦喔!

公司/企業/品牌碰到公關名譽危機了嗎?!律師教你怎麼處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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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個人的名聲是很重要也很珍貴的信譽資產,對於想要長期發展的公司/企業/品牌來說,名聲與形象更是至關重要。

但是在身處數位時代的今天,公司在面對競爭的時候,可能會面臨到種種不同的公關危機,這些危機不一定是公司做錯什麼了,也有可能是別人侵害到了我們的權利,不過,如果不能好好保護自己的心血,那何嘗不是一種危機?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站在律師的角度,我們怎麼看待公關對於品牌的重要性,以及律師在危機處理中的角色,可以在哪些地方利用專業來幫助品牌度過危機、維護利益。

一、公關對於公司/企業/品牌的重要性

很多人對於公關的角色在企業端的認知,都是類似於公關公司,專門承包公司的案子來辦活動、開記者會……等等。

但實際上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涵蓋的範圍太多了,不管對組織內部還是組織外部,只要涉及到『資訊傳播』的方式,都有可能是公關處理的一種。

舉例來說,可能危害到公司品牌的行為,有來自競爭對手的蓄意攻擊、也有可能是意外事故發生、還有可能是因為自家公司員工的待客之道差勁被客訴……等等包羅萬象的可能性,

如果公司在需要的時候,有做適當的公關處理措施,而不是糟糕的回應,對整體品牌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好的公關處理方式,有可能在事件發生初期就已經處理好了,沒有後續危機的擴散。

專業的公關人員有他們的價值所在,但是本篇文章會把焦點放在律師對於品牌可能產生的利益受損,或發生任何可能涉及法律行為時,律師可以提供的價值所在。

二、法律上的公關危機有哪些?

2.1 涉及智慧財產權

我們常說的智財三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就包含了許多權利。
例如:公司基本上都會有的商標、投入很多心血研發的專利、著作權,都是可能涉及到法律層面的行為。

2.2 涉及商譽

除此之外,無形的資產:商譽 也是公司很重要的形象。

公司形象好,營運狀況不一定好;但是公司名聲如果臭名遠播,想必公司的前景會比較艱辛。

2.3 涉及公司營運

另外,還有很多人會忽略,其實公司在營運上是很有可能會自亂陣腳的,只要公司有請員工,在勞資關係上如果沒有「合乎規定」,不用說競爭對手打不贏了,內部的關係處理可能就需要頭疼。但是這些事情,其實是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建立制度來防患於未然的。

三、律師可以如何協助品牌度過公關危機?

3.1 律師聲明澄清稿與公關新聞稿的重要性

如果一個品牌真的發生公關危機,失去了客戶的信任,一份合乎邏輯的公開律師聲明或是委由律師擬發的新聞稿,會是重新取得客戶(或是消費者)信心的第一步。

如果今天公司是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由律師出面也會有警告意含,來告訴對方,我們不會視而不見。

3.2 正式律師函

律師函是直接發給對方的,通常還會包含「希望對方要做的事」,例如:停止販售且下架含有我們品牌商標的產品、或是撤下抄襲我們品牌的文案廣告……等等,希望對方停止的侵權行為,最後通常會寫上若未能改善,我們將追究法律責任等較能彰顯我們捍衛權利的態度。

整體來說,律師函會是比較正式的法律文件,這個時候也通常代表著客戶這邊已經有權益受到損害了,對於品牌來說,繼續無動於衷不是件好事。

在這個階段,律師會分析各種可能的結果,讓客戶知道下一步可能會有的情況、以及後續可以怎麼做。公關危機的處理有很多種選擇,找到一位可以值得信賴的律師也是一種好的選擇。

3.3 提起訴訟

在任何時候,提起訴訟都是最後的手段,在前面的方式都無法完全保護品牌權益的話,訴訟是最後能夠捍衛品牌的做法。但是訴訟會進行的時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如果要走到訴訟程序,會建議委任律師來制定策略及做出分析,讓公司了解後續情形,避免損失更多,或是爭取不到本來應該可以拿到的賠償。

AI人工智慧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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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從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高速發展以來,許多領域皆有 AI 參與的消息,甚至是「無中生有」出一些新作品,包含最近正夯的ChatGPT也是。

人工智慧的發展,除了輔助人類的工作效率提升外,也漸漸產生更多法律層面的問題,像是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利商用行為……等等。

今天我們來聊聊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AI產出的作品(包含文章、畫作跟音樂等),能擁有著作權嗎?

一、著作權保障誰?保障哪些權利?

1.1 如何定義著作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在這些大方向的範圍裡,《著作權法》第 5 條第 1 項載明: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細部規範由同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內政部於民國 81 年 6 月 10 日公告台(81)內著字第8184002號函文,列出細項:

(一)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

(六)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八)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九)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所以就目前為止,法律認定的「著作創作」共有十項,在這些範圍內的創作,都屬於著作的一部分。

有原則通常就有例外,下列五項不屬於著作權的標的: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此外,著作權保護的是「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因為保護的是「如何表達」,而非保護思想,即便是同樣的概念,只要表達出來的創意、結果不一樣,就會是不同的著作。

例如,請兩位畫家分別就「蘋果樹」來創作繪畫,就完成的蘋果樹畫來說,畫家的表達=畫作,會有繪畫著作權,但是蘋果樹這個概念原理,不在受保護的範圍之內。

1.2 誰能受著作權保護

知道了著作的範圍後,來說說著作權的【保護對象】。

我國《著作權法》第 1 條即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可以就法條清楚看到,著作權法的保障,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

著作權人又有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此外,著作權還包括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1.3 著作人格權

其中「著作人格權」不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也就是說,即便著作人死亡,或是公司法人資格消滅,此著作的「著作人格權」會永久存續。

著作人格權可以簡單理解為:

(1)具有公開發表的權利(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2)公開發表時,有自由選擇要不要公布或標註姓名的權利。

(3)因為著作人格權是永久的,所以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的權利。

(4)雖然是永久,但是著作人格權本身不能轉讓或繼承。

(5)如果是花錢請他人創作,可以事先以契約約定著作人是出資人,而由出資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1.4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 」比較不一樣,保護的是『著作的財產利益』,保障的期間是著作人生存期間,以及直到死亡後的 50 年。

如果是別名著作,或是不具名著作,「著作財產權 」的存續期間是公開發表後 50 年,但是可以證明著作人死亡已經超過 50 年的話,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著作財產權包含了: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展示權、發行權、公開發表權……等。

以上各項權利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商業上的營利使用,可以說,只要是『用來販售』的行為,都是很容易在不經意間就侵害著作財產權的,

總結來說,著作權法規雖然複雜,但是核心宗旨的保障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換句話說,著作的誕生只能由自然人或法人來創作。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

二、AI 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2.1 AI 生成的作品具有原創性嗎?

前段了解我國《著作權法》的規範、保障範圍、保障對象後,來談談經由 AI 產生的作品會不會擁有著作權。

首先,受《著作權法》保障的作品,需要符合的要件有:

(1)具有獨立原創性。

(2)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3)能具體以文字、語言、形像或其他媒介物加以表現。

所以,符合這些領域範圍的創作,通常是人類精神上的創意。

現階段的科技技術,的確有不只一個平台,能夠提供先以文字關鍵字輸出後,快速自動生成繪畫作品。

但是這些作品的背後,是無數個數據資料堆疊出來的,這些數據的來源可能就是別人的原創作品,當我們只需要輸入關鍵文字、給幾個想要的場景元素,就能利用別人的原創作品混合產生一個所謂的『新』作品,還能夠說是有獨立原創性嗎?

除了原創性外,尚需要人類精神上的創意。意即,這個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模式、創作草稿,都應該由我們精神上的想法來親手推動作品的誕生。

因此,若是由吸收大量資料而匯集而成的數據庫產生的自動生成作品,在法律上應較難符合《著作權法》的保障。

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作品裡還是有著大量的原創要素,AI 工具只是「輔助」創作使用的話,也不能說是因為用了 AI 工具,就不受《著作權法》保障喔。

2.2 AI 可以取得著作權嗎?

著作權屬於著作人擁有,目前的《著作權法》法規還是保障『人』的創作為主,包含自然人與法人,前面提到AI 自動生成的作品比較難有著作權保障,甚至AI能否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都還是一個大問題。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

三、可以拿 AI 生成的作品來營利嗎?

有些人可能會問,既然 AI 生成的作品大多可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那麼我可以拿來使用營利嗎?

如同前段說過,其實現在很容易就會在不經意間侵害了他人的權利,著作的種類很多,各個領域的作品都有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即便是在網路平台生成的作品,也有可能因為該數據庫媒合的資料比例,較多的使用了同一位原作者的作品,若該平台並沒有得到原作者的授權就擅自上傳了作品供會員「使用」,這樣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

所以就商品本身來說,如果設計來源不清楚就以商業目的販售,還是有潛在的侵權機率存在。

不過,若著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即便受《著作權法》保護,也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判斷標準有以下四項: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以上四項判斷標準應逐一檢視並綜合評價,倘評價後為合理使用,縱有以商業目的而為利用,也不必然構成侵權,藉以兼顧著作權益及公共利益間之調和。

否則,一旦侵權,就《著作權法》的罰則來說,是有刑責規範,甚至有可能處有期徒刑抓去關的,千萬不能輕忽這個問題。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第 65 條。

智慧財產權是什麼?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被侵權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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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智慧財產權』到底是什麼「權」?『智慧財產權被侵權』又是什麼?好像很常聽見,卻又不知道如何在短時間內解釋意思、說明差異嗎?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基本常識。

簡單來說,如果正在看文章的你,是個自己創業的老闆,那麼從公司的服務、產品到公司的logo等等,都有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就算我們不是老闆,只是一般受薪階級,我們在文章的創作、圖文的產出、音樂的製作上,就算只是因為興趣、好玩而隨便誕生的,也都有智慧財產權的發生喔!

一、智慧財產權是什麼?

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很多,為什麼智慧財產權需要冠上「智慧」二字?

一句話來說,智慧財產權是運用我們的知識智慧創造而生的「成品」。而這些成品不一定都是有形的物體,無形的創作也會有價值。

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智慧財權法,而是把相關可以保障到這些「成品」的法律分別立法,依權利區分共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 等三種權利,也就是說,共有三部法律規範了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1.1 商標權

根據《商標法》第 18 條 規定,商標的定義為:「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只要是可識別的,都有可能可以註冊成為商標。最簡單的舉例就是品牌,任何品牌都有自己的企業形象識別,即便是賣小吃的,也都有自己的招牌。而這個招牌,就是品牌的門面商標。

1.2 專利權

《專利法》第 2 條規定的專利有三種:

一、發明專利。

二、新型專利。

三、設計專利。

那專利是什麼?

專利是透過發明、新型及設計的創作而創造出來的成果。一樣需要申請,若是申請通過,該專利也會受到法律的保障。

1.3 著作權

這個可能是大家最熟悉的一種,只要是有原創性的創作,都享有著作權。

創作完成該作品的人就是著作人,作品完成的當下就享有著作權。

不過,著作權也較商標權、專利權不同,以下五項並不在著作權的保障標的中: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相關法令:《商標法》第 18 條、《專利法》第 2 條、《著作權法 》第 9 條、《著作權法 》第 10 條。

二、該怎麼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

說完了智慧財產權囊括的範圍,現在來說說,如果我嘔心瀝血才創造、發明出了一個我很滿意的作品,那我可以怎麼保護它?

最簡單的方式,當然是申請其專利權、商標權。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中,除了可以看到最新的智慧財產相關訊息,也有相關權利的檢索可以查詢。

如果有相關問題,也都可以諮詢律師處理方式,我們下一段會說到,如果我的智慧財產權被侵權了該怎麼處理。但是在此之前,我們應該要先知道,如何避免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這些都是律師的專業價值所在。

此外,相比專利權及商標權,著作權在法律上有比較複雜的界定方式,如果有任何著作權相關的問題,請一定要詢問律師。

三、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發現被侵權了該怎麼辦?

模仿跟抄襲,是我們比較熟知的智慧財產侵權方式,但是在法律上,要認定「侵權」,重則是會有刑責問題的,所以還是會比較嚴謹跟繁瑣。

3.1 智慧財產權侵權 – 刑事提告

如果有發現他人不法侵害我們的商標權或著作權,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提起訴訟不會是最快的解決方式,但會是最有效力防止別人侵害我們權利的方式。

※現行法規中,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只有侵害商標權、侵害著作權,侵害他人的專利權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若侵害商標權,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侵害著作權的刑責範圍較廣,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2 智慧財產權侵權求償 – 民事求償

如果智慧財產權被他人侵害,除了剛剛提到的刑事提告之外,更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前面說過,侵害商標權及侵害著作權,可以提告刑事訴訟,若經檢察官起訴,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

3.3 如何避免自己侵害他人權利

如果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屬實,被告刑事訴訟的話,是有可能有罪責的。要避免侵害他人權利,事前的檢索很重要,但是除了檢索之外,商標的呈現方式、專利的技術保護,也都可能會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如果有疑慮,還是建議向律師詢問清楚,避免自己花費多時的心血,到頭來還要面臨官司問題喔。

※相關法令:《商標法》第 68 條、《商標法》第 70 條、《商標法》第 95 條、《民法》第 184 條、《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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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15-雇主必懂的四大議題

在勞權意識抬頭,勞動相關法令日益複雜的年代,你清楚所有相關的法規以避免被檢舉及懲罰嗎?
在ESG浪潮衝擊下,員工及供應商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會影響企業的永續表現,你曉得如何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嗎?

❗❗快來參加這場講座,獲得以下資訊❗❗

議程一:
職業災害判斷與雇主責任
講者:創贏勞基顧問/徐睿甫 執行長
當事故發生時如何判斷是否為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發生後員工的權益保障以及雇主應負責任有哪些?在講座中一次解析!

議程二:
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現況與展望
講者:微觀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張勝銘 負責人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當中,各企業類型與規模不同,對應的法令衝擊也不相同,藉由這場演講了解目前企業應達成之管理水準,與未來在企業成長的過程中,我們應如何做好預先的準備。

議程三:
職場健康新態勢
講者: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協會/陳羿愷 理事長
近年來勞工健康議題越來越被受到關注,尤其在112年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大翻修之情況下,雇主及職安衛生護理師該如何因應?

議程四:
建構企業資產保護網-產險企業保單
講者:元勝國際法律智權事務所/張景祺 顧問
本單元將分享目前企業常用的資產安全保護保單及提醒常見的企業保險投保誤區。

參與後將能減輕您上網搜尋龐大資訊的負擔,獲得應該知道的知識與相關資訊,並且參與這場講座之後,各參與人員將能為公司打造一把保護傘,保護勞工,也保護自己!!

⭐️活動時間:112/4/15(六) 13:30-16:30 (13:00開放入場)
⭐️活動場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7號7F-4(The Ideal Venture Studio & Space A 理想創業工廠)
⭐️活動票價:會員|免費參與 非會員|500元

#勞工議題 #相關法律 #資產保護 #職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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