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台灣員工權益保障:從勞資會議到工資、休假與法律規定(下)

文章出處: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篇 全面解析台灣員工權益保障:從勞資會議到工資、休假與法律規定(上) 我們接下來談談關於這部分還沒談到的議題。

知道如何休假更有智慧嗎?來解讀工資和假期的小祕密!

你有時會對「國定假日」這個主題感到困惑嗎?不用擔心,我們來一步一步地解釋這個看似複雜的主題!

🌟 國定假日怎麼休?法律有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有一些特定的日子是大家應該要休假的。這包括由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節日、還有勞動節日等等。基本上,這些都是你應該可以好好放鬆一下的日子。

💰 如果在國定假日工作,工資會怎麼算?

如果你和老闆達成一致,在這些休假日仍然需要工作,那你的工資應該會「加倍」給付。是的,你沒聽錯,就是加倍!

🔄 調換休假日?這樣工資會怎麼算?

有時候,因為某些原因,老闆可能會問你是否可以把休假日調換到工作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同意了(注意必須員工本人同意,而非勞資會議同意!),那麼原本的休假日就變成了普通的工作日,工資則不會加倍。

總而言之,了解這些規定不僅能讓你更明白你的權益,也能讓你更聰明地計劃你的休假和工作。

週休二日出勤工資怎麼算?讓我們一起來搞懂!

根據勞動部的規範(連勞動部結)

你有沒有遇過週末需要出勤工作? 但不確定工資該怎麼計算的情況呢?別擔心,我們今天就來解釋一下!

🕒 定義你的工作時間

首先,假設你和公司約定每週工作40小時,分為5個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然後,你在週末(週休二日)需要出勤工作,這時候工資會怎麼算呢?

🌟 例假日出勤,要特別注意!

如果你在「例假日」需要出勤,根據勞動基準法,除非是因為特殊情況(比如天災或其他突發事件),否則即使你同意,公司也不應該讓你在這一天工作。如果公司違反了這個規定,除了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外,你那天的工資還應該「加倍」發放,並補假一日。

🍀 休息日出勤,這樣發工資

如果你是在「休息日」出勤,那麼你的工資應該會按照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來計算,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後6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

什麼是特別休假?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 (連勞動部結)

你知道如果你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你會獲得什麼樣的特別休假嗎?特別休假就是你在同一家公司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後,每年會有的額外休假天數。

🗓️ 誰來決定特別休假的日期?

一般來說,特別休假的日期由員工決定。但是,如果公司有某些急迫的營運需求,或者員工有特殊的個人因素,那麼員工和雇主可以協商調整。

💰 未休的特別休假怎麼辦?

如果一年過去了,你還沒有休完你的特別休假,雇主應該會把這些未休的日子轉換成工資給你。另外,如果雙方同意,這些未休的特別休假也可以延後到下一年使用。但如果到了下一年你還是沒有休,那麼雇主仍然需要把這些天數轉換成工資給你。

請假與天災: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創贏勞資顧問教你如何正確請假,尤其是在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這裡不僅資訊詳盡,方便你隨時查找!

🍀各種請假原因

首先,不管是結婚、喪親、有事在身或生病,勞工都有權根據勞工請假規則來請假。但記住,這些只是最基本的標準。如果你工作的公司有更好的請假政策,那當然是更棒了!

🌀天然災害來襲,怎麼辦?

天然災害如颱風來襲時,很多人可能會疑惑:「這算不算是休假日?」答案是,根據勞動基準法,這些日子不算作「休假日」。但如果你因為天然災害無法上班,雇主不能視你為曠工,也不能強迫你以事假或特別休假來處理、更不能扣全勤獎金喔。

女性勞工的工作時限和產假:你必須知道的權益!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我們來談談女性員工在工作場所的特殊權益吧

🌙晚上工作的限制

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不得在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6點之間工作。

🤰產假的規定

如果妳即將當媽媽,恭喜妳!這段期間,妳有權享有8週的產假。如果妳懷孕超過3個月但不幸流產,妳也有4週的產假。重要的是,如果妳在同一個工作場所工作了超過6個月,產假期間的工資會全數支付;如果不滿6個月,則是減半。

職業災害:你需要知道的補償和權益!👷‍♀️👷‍♂️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工作場所雖然大多數是安全的,但意外情況還是有可能發生。如果你或你認識的人不幸遇到職業災害,以下文章是你必讀的!

🤕遇到職業災害,我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你因為工作而遭遇到疾病、傷害、失能,甚至不幸身故,你有權得到相應的補償。這些補償包括:

  1. 醫療費用:雇主應支付你因治療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2. 工資補償:在你無法工作的期間,雇主還應支付你的工資。
  3. 失能或死亡補償:如果災害導致你失去工作能力或不幸去世,額外的補償也是必須的。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讓人們在遇到不幸的情況下,能有一個最基本的經濟保障。

總結

這篇文章包含了大量的資訊,從勞資會議、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到工資、休假、職業災害等多個方面都有詳盡的介紹。每個主題都用易懂的語言和實用的例子來說明,讓讀者不僅能了解自己的權益,也能知道如何在實際工作中運用這些知識。

總之,這篇文章就像一本「勞工權益手冊」,無論你是剛踏入職場的新人,還是已經在工作多年的職場老手,都能從中獲得寶貴的指導和建議。不只提供法律規定,更給出了實際操作的步驟和建議,幫助你在職場上更有自信,也更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利用這些資訊,讓自己的工作生活更加美好!🌟

全面解析台灣員工權益保障:從勞資會議到工資、休假與法律規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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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談過的 勞資會議 是一個由企業或組織的管理層(資方)和員工代表(勞方)組成的正式會議。這個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勞工問題、改善工作條件、討論工資和福利等相關事項。勞資會議是一個雙方都有平等發言權和協商能力的平台,通常會有第三方(例如政府或專業勞資顧問)參與以確保過程的公正性。

那員工權益保障就要談到勞動基準法了,這套法律是根據我們國家的憲法來制定的特別法,主要目的是保障工作的勞工。

你知道勞動基準法如何保障員工權益嗎?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連結)

如下圖

你是否曾經覺得工作中有些事情似乎不太合理,但又不確定怎麼辦?其實,我們有一部很厲害的法律叫做「勞動基準法」,是根據台灣憲法設計的,專門用來保護我們這些勞工的。

為什麼有勞動基準法?

憲法裡面有一條規定,說國家要確保工人和農民的生活能變得更好,技能也能提升。所以,勞動基準法就是按照這個目標來制定的。

勞動基準法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1. 確保最低標準:這部法律規定了一些最基本的工作條件,比如最低工資、工作時間等。這些都是你和老闆在訂工作條件時的「底線」。
  2. 保護我們的權益:這部法律主要是要確保我們工人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如果公司或老闆不遵守,他們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3. 有助於經濟發展:當大家都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中工作,整個社會和經濟都會更穩定,更有活力。

所以啦,如果你覺得工作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看看是否有違反你的權益。知識就是力量,保護自己從了解自己的權益開始!

一窺「勞動契約」的神秘面紗:定期、不定期,到底有什麼差?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契約(連勞動部結)

我們來談一個每個上班族都會遇到,但可能不太清楚的話題:「勞動契約」!不管你是剛踏入職場的新手,還是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打滾多年的老手,這篇文章都會讓你對勞動契約有更全面的了解。

📝 勞動契約是什麼?

首先,勞動契約就是你和老闆(或公司)之間的一份「合約」。合約不論口頭或是書面皆有效,所以即便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雙方還是有契約關係存在喔!

📆 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有什麼不同?

  • 定期契約:這種契約通常是給那些只會在公司短期工作的人,比如臨時工或季節性工作。
  • 不定期契約:這是一種長期的工作契約,通常適用於正職員工。

🔁 從定期變成不定期,怎麼一回事?

有兩種情況會讓你的「定期」契約變成「不定期」:

  1. 如果你的定期契約結束後,你繼續在同一個地方工作,而老闆也沒有反對。
  2. 即使你和老闆簽了新的定期契約,但如果新舊契約加起來超過90天,而且中間沒有間斷超過30天,那也會變成不定期契約。

🚨 特別注意:這個規定不適用於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

🔄 工作年資怎麼計算?

如果你的定期契約結束,或不定期契約因某種原因停止,但在3個月內你又回到同一個工作,那麼你之前和現在的工作年資會合併計算哦!

記得,知識就是力量,了解自己的權益,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一起來解開「工資」的秘密:你應得的報酬是怎麼來的?

根據勞動部的工資部分(連勞動部結),如下圖:

我們要來聊聊每個月最期待的時刻—拿到「工資」!你是否真的了解工資是怎麼算的呢?或者有沒有疑問為什麼同事的工資和你不一樣?不用擔心,這邊會詳細解釋,幫助更多尋找這方面資訊的朋友找到它。

💵 工資是什麼?

首先,「工資」其實就是你因為工作而得到的報酬。簡單來說,就是你賣力工作後,公司給你的酬勞。

📅 老闆應該怎麼給你工資?

  • 全額支付:老闆必須給你全額的工資,不能扣除任何費用。
  • 定期支付:通常是每個月固定的時間,比如月底或月初。
  • 直接支付:通常是直接匯入你的銀行帳戶。

🚨 特別注意:老闆不能預先扣除你的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而且,同一工作崗位也不應該因為性別不同而工資有所差異。

💰 最低工資是多少?

在討論工資的時候,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它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是每月26,400元,或者時薪制的每小時176元。

工作時間全解析:怎樣的工時是合法的?超時工作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部的工時規定(連勞動部結)

我們來談談一個大家都非常關心的話題,就是「工作時間」!從每天、每週的正常工時,到超時工作的規則,我們一次詳細解釋!

🕒 每日和每週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多少?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基本的工作時間規定:

  • 每日正常工時:每日8小時(若有實施變形工時可延長為10小時)
  • 每週正常工時:最多不超過40小時(若有實施變形工時可延長為48小時)。

🌙 能不能超時工作?

好問題!答案是可以,但有一些條件和限制:

  • 每日最多:包括正常工時,最多不得超過12小時。
  • 每月最多:延長工作的總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若採用三個月總量管制可延長為每月54小時)。

🚨 特殊情況:如果遇到天災或其他突發情況,這些規則有特別的例外。

🤝 工會或勞資會議的角色

如果你的工作地點有工會,超時工作需要工會的同意。如果沒有工會,那就需要勞資會議的同意。

📆 三個月的總量管控?

對,這是另一個選項。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後:

  • 每個月最多:不得超過54小時。
  • 每三個月最多:不得超過138小時。

加班費與補休小百科:你該知道的所有事項!

根據勞動部關於加班費(連勞動部結)

我們來聊聊一個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話題,那就是「加班費」和「補休」。有時候,工作量大到需要加班,但你知道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嗎?或者你可以選擇補休嗎?讓我們一探究竟!方便大家更容易找到相關資訊。

🕒 加班費:多少錢才合理?

首先,如果你的老闆要求你加班,他們必須支付額外的工資。而這個額外的工資是這樣算的:

  • 前2小時內:你平常每小時的工資加上1/3。
  • 再加2小時內:你平常每小時的工資再加上2/3。

🌴 補休:我能選擇不要錢,只要時間嗎?

可以,如果你不想要加班費,而是想要多一點休息時間,這也是可以的。具體來說,你可以選擇「補休」,而這些補休的時間是根據你加班的時間來計算的。

⏳ 補休期限:我有多久時間可以補休?

補休的期限是可以和老闆協商的。但如果在協商的期限內你沒有補休,或者你離職了,那麼老闆應該按照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給你工資。

加班或補休,選擇權在你,但無論如何,你都應該得到應得的報酬或休息!

希望以上能幫助你更了解加班費和補休的相關規定。

例假和休息日小指南:不只是放假那麼簡單!

根據勞動部關於例假與休息日(連勞動部結) 如下圖

你是否曾經困惑過例假和休息日到底是什麼?放心,你不是唯一一個。所以今天,我們來深入了解一下這個主題,讓你成為「例假和休息日」的小達人!

🗓️ 例假 vs 休息日:兩者有何不同?

首先,根據規定,每個工作人員在7天內應該有2天是可以休息的。其中,一天是「例假」,另一天是「休息日」。這兩者究竟有什麼不同呢?其實,這主要是看你和老闆如何約定的。

🤝 協商是關鍵:日期可談!

對的,例假和休息日的日期是可以協商的。這意味著你和老闆可以一起討論,選擇最適合大家的日子。

⚠️ 注意: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

這一點非常重要,無論如何,「連續工作的天數不得超過6天」。即使公司有急事或者專案需要趕,這個規定也是必須要遵守的。

總之,了解這些基本規定不僅能保障你的權益,也能讓你更自在地享受你的休息時間。

總結

本文全面探討台灣員工權益保障的各方面,包括勞資會議、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工資、工時、加班費和例假等。目的是讓勞工更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工作場所中更有效地保護自己。 下一篇會繼續介紹其他相關議題。

工作規則是什麼?

文章出處: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規則是甚麼?為什麼很重要?

許多企業主及人資主管常常會問道:「工作規則是什麼?」、「工作規則該如何訂定?」、「用政府機關的公版工作規則核備就可以了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及施行細則第38條: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從以上這兩個條文的內容,一定會發現,其實工作規則是幾乎規範了一間公司人事管理運作的整體內容,並且跟公司管理是否有符合勞動法令的規定息息相關!尤其是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一定要制定工作規則並且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備通過的,不然是會有一定的罰則喔!

但是雖然勞基法僅有強制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需要制定工作規則並且送審核備,但還是建議就算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的公司行號,一樣要制定工作規則並且通過核備,為什麼呢?因為有以下的好處

好的工作規則能夠有效預防常見的勞資爭議

包含延長工時的規定、請假規定、工作時間的認定、職業災害處理、獎懲、調動、解僱等等…關於這些議題,如果能夠在工作規則中事先寫明,那麼幾乎可以預防百分之90以上的勞資爭議了

好的工作規則是應對政府勞動檢查的最佳方案

當企業面臨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一定會在檢查過程中被問到關於員工管理的各項問題,不論是企業主或人資主管在說明時,通常很難保證所回答的內容是全部能夠過關的,可能僅有一兩句話出現漏洞,就要面臨數萬元的罰則,所以如果企業能夠在平時就訂定一套完整的工作規則內容,在面對勞動檢查時就能夠游刃有餘的應對了!

那麼用政府機關的公版工作規則核備就可以了嗎?

勞動部有提供公版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在勞動部的網站上就可以下載得到,也有許多公司行號會直接拿來參考使用,但是其實這樣做的風險是很高的!

可能的問題包含公版的工作規則與公司平時的管理制度有出入,甚至無法配合公司的管理文化,造成施行上窒礙難行,再加上公版的工作規則內容,其實有許多的條文並沒有明定清楚,例如公司的獎懲制度、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獎金制度等等…都是對於員工管理來說非常重要的內容。

工作規則應該如何制定呢?

許多公司會將制定工作規則的任務交給人資主管或者法務處理,好像只是為了要應付勞基法上的規定而已,但更建議的方式是要找專業的勞資顧問與企業主、人資主管共同討論修訂,尤其在近年勞動法修改幅度相當大,且員工都已經非常重視自身權益的狀況下,對於工作規則內容的制定應當要視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並謹慎的進行,如此才能制定出一套對企業管理真正有幫助的工作規則喔!

總結

一套好的工作規則,能夠預防絕大部份企業人事管理可能面臨的風險,並且能夠增加勞資雙方的信任度、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幫助企業的長遠發展,所以如果公司還沒有制定工作規則並且核備,就趕快著手進行吧!

遇到勞動檢查,你可能被員工檢舉了! 面對勞檢的必備資料

文章出處: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相信中小企業主或人資主管,如果某天突然收到來自勞工局或勞保局的來函,被要求實施勞動檢查,一定是場最不想遇到的惡夢,往往這時候就是平時在工資、工時以及各項勞動法令制度是否真正落實的一場考驗了!

然而一般中小企業為何會遇到勞動檢查,其實絕大部份原因都是來自於檢舉,畢竟主管機關的人力都是有限的,針對大型公司的檢查專案其實已經負荷很重,更別說要再抽空主動檢查中小企業了…

近年由於勞動法令日趨成熟,隨著網路媒體的發展,員工也更加有法制的觀念。所以企業主在經營管理上,一定要更加著重完善勞動法令制度,不然很容易就會發生勞資爭議,員工一但認為權益受損,是很容易向勞工局進行檢舉的,這時候公司勢必就要面臨勞動檢查了!

而勞動檢查到底會看哪些資料呢?

包含:

1、所僱勞工名冊

2、勞資會議紀錄及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函

3、工作規則及其核備函(員工人數30人以上必備)

4、勞工之出勤紀錄(含排班表、加班申請、請假紀錄、全年度行事曆及應放假日明細)

5、工資發放明細清冊(含各項津貼、獎金、加班費等名目)

6、薪資給付證明

以上是遇到勞工局的勞動檢查一般會看的資料。如果是勞保局,當然就會針對勞保的投保級距做檢視了。不論是何種勞動檢查,都會要求企業提出佐證資料,勞動事件法上路後的舉證責任更是直接落在雇主身上。由此可知,平時的資料準備、紀錄是非常重要的,「預防勝於治療」,配合勞動法令去經營管理公司的人事資料,是企業經營的必修課。 至於應對勞動檢查的最佳方式,不論公司人數,都建議可以建立適合公司使用且完善的工作規則,並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備,是更加一勞永逸的方式!

試用期可以資遣嗎?關於員工試用期的各種問題

文章出處:創贏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林貞妏

在現行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當中,已無關於員工「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原本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關於「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等條文,也已經於民國86年6月12日刪除了。所以至今依然有許多人對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有許多疑惑,就讓我們來好好了解一下吧!

一、勞基法已刪除相關規定,還是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當然是可以的,雖然勞基法刪除了試用期相關規定,只要勞資雙方在不違反契約誠信原則下,依然可以約定試用期,但還是要考慮到該工作的特性是否適合,以及訂定合理的試用期間喔。

參考: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6/47085/post

二、試用期一定是三個月嗎?

答案是「不一定」,雖然一般情況最常約定的試用期間是三個月,但因每個職位所需要的能力、承擔的責任、薪資水平各有不同,當然可以視情況訂定不同的試用期間,需注意的是必須要考量合理性,例如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若是承擔重大的工作責任,為了能更有效確實的考核該主管是否適任工作,而約定超過三個月、甚至長達六個月的試用期,僅要勞資雙方同意也是可以的;但相同條件若是套用在一般的公司行政,約定六個月的試用期就不太合理了。

三、試用期可否延長?

若員工在試用期滿表現不盡理想,但又有改善的空間,在勞資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合理延長試用期間的,但建議要明確訂立延長試用考核的相關辦法,才不會讓員工感覺到無所適從,也加快員工適應工作的速度喔!

四、試用期間是簽訂定期契約嗎?

答案是「否定的」,勞基法關於定期契約的規定,是針對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等工作,才能依法簽訂定期契約,簡單來說是該份工作本身就有時效性或者是臨時需要人力的狀態下,才能簽訂定期契約;我們絕大部份遇到的職缺因為是繼續性的工作,都是以「不定期契約」為主,而「試用期僅是在不定期契約當中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間」而已。 五、試用期間不合格是否要給資遣費? 其實試用期員工一樣是受勞基法的保障,僅是在試用期間,勞資雙方均保留契約終止權的狀態,所以關於員工離職、資遣解僱等勞動契約終止的規定,當然還是回歸勞基法的規範,雖然法院有時會有不同的見解(認為試用期資遣不需給付資遣費),但是行政機關(勞動局)還是認定以勞基法的規範為主,避免後續衍生勞資爭議阻礙公司的發展,加上其實資遣費的金額因員工的年資極短,費用是很低的,建議還是給付試用不合格的員工資遣費,祝福他趕快找到下一份工作,同時也讓公司能夠更快找到合適的人材,才是上策喔!